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是规范单位人员请假行为、保障工作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旨在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人性化与高效化,以下从总则、请假类型与期限、请假流程与权限、假期管理与待遇、附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总则
- 目的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请假审批流程,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 基本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分级审批、权责清晰、以人为本”原则,既保障工作连续性,又兼顾职工合理需求。
请假类型与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及其他经批准的假期,具体期限及要求如下:
| 请假类型 | 期限规定 | 相关要求 |
|---|---|---|
| 病假 | 病假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定: - 病假在1个月内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 病假超过1个月的,需每半个月复查一次; - 病假超过6个月的,需经单位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累计计算:年度内病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
急病可先口头请假,补假时需提供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 患有传染病的,需隔离治疗并提供相关证明。 |
| 事假 | 年度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15天; 因特殊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紧急事务等)需延长事假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 |
事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紧急情况可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事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旅游或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 |
| 年休假 |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职工应服从单位休假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同意可跨1个年度休完。 |
| 婚假 | 法定婚假3天; 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增加婚假10天(注:各地政策可能调整,以当地规定为准)。 |
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 |
| 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延长产假60天(具体天数按当地最新规定执行);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15天(部分地区为20天)。 |
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丧假 |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 外地奔丧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但一般不超过5天。 |
需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 丧假含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
| 工伤假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 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 探亲假 | 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天(不含路程); 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1次,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1次,20天。 |
仅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工(如异地工作、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等);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路程另计。 |
请假流程与权限
-
申请流程:
- 提前申请:职工应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类型、起止时间、事由、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结婚证等)。
- 逐级审批:根据请假时长和岗位性质,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 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 请假1-3天(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 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人事部门备案。
- 紧急情况处理: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务无法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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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部门负责人:审批本部门职工1天以内假期;
- 分管领导:审批本系统职工1-3天假期;
- 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假期及关键岗位职工的假期(涉及重大工作交接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假期管理与待遇
-
假期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作交接:职工请假前须将手头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确保工作连续性;
- 销假制度:假期期满应及时返岗,并在1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期满前按原审批流程申请,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 考勤记录:人事部门每月汇总职工请假情况,纳入年度考勤考核,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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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规定:
- 病假待遇:
-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发放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
-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发放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的发给80%。
- 事假待遇:事假期间扣发日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当月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 其他假期待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全勤奖金、年度考核等。
- 病假待遇:
附则
- 违规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伪造请假事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职工,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 解释权:本规定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问答FAQs
Q1:职工请病假超过6个月后,重新上班能否立即恢复原工资待遇?
A:不能,病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返岗后需进行健康检查,经确认能正常工作的,从返岗次月起按病假待遇相关规定发放工资;若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Q2:年休假未休完是否可以折算成工资?
A: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折算工资,但因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无法休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