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近年来该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机构职能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改革自启动以来,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在机构设置、职能优化、人员管理、薪酬制度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从改革背景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传统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模式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够科学、职能交叉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陕西省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肩负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的历史使命,亟需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瓶颈,为此,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成立了高规格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机构设置与职能优化方面,改革聚焦“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着力解决职责分散、推诿扯皮等问题,一是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农业管理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省农业农村厅,形成“大农业”管理格局;在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职责,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提升了监管效能,二是理顺职责关系,明确部门间权责边界,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细化各部门职责清单,避免多头管理和职责空白,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责交叉问题,将分散在环保、发改、水利等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整合,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形成了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三是精简机构编制,严控总量规模,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任务不饱和、职能弱化的机构予以撤销或整合,省级党政机构精简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有效缓解了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
在人事管理与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改革着力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打破传统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截至202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率达到95%以上,合同化管理覆盖面持续扩大,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续聘解聘等直接挂钩,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在教育系统,将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在科研院所,推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效,三是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级晋升与工作年限、考核结果挂钩,拓宽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问题,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
在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方面,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60%以上,“一网通办”事项占比达到90%,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大幅提升了市场准入效率,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通过“县管校聘”“医联体”等模式,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全省90%以上的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了医联体,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三是加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区分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强化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过程中,陕西省注重统筹兼顾、稳妥推进,既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又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群众基础,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坚决防止改革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干部职工对聘用制和绩效考核的适应需要时间,基层编制资源紧张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陕西省将继续深化改革,重点在优化机构职能运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持续巩固改革成果,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具体如何实施?对基层公务员有哪些影响?
解答: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在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个层次,职级晋升主要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考核结果、德才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对应领导职责,对基层公务员而言,该制度有效拓宽了晋升渠道,解决了因领导职务职数有限导致的“晋升天花板”问题,使长期在基层默默奉献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职级晋升注重工作实绩和基层经历,引导公务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问题2:改革后,陕西省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有哪些变化?如何体现“优绩优酬”?
解答:改革后,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自主分配”模式,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综合考虑单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向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倾斜,在分配方式上,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单位可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向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员倾斜,在科研事业单位,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专利授权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分配依据;在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与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