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是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益服务效能的重要制度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事业单位职能特点,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分类体系,以下从分类原则、类别划分、主要领域及管理方向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分类原则与依据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制定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核心原则,以单位社会功能为主要依据,兼顾经费来源、职责任务等因素,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从事公益服务类三大类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确保分类结果与单位实际职能高度匹配。
分类过程中,重点厘清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企业的边界:对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作为分类改革后保留的主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资源配置。
类别划分及具体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
此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党委政府授权,履行特定行政管理职责,其特征包括:行使行政决策、许可、处罚、强制等权力;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典型领域及示例:

- 政府决策支撑类: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等行政辅助职能;
- 行业监管类:如云南省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药品标准制定等技术监管职能;
- 执法监督类:如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能。
改革方向:对职能完全属于行政的,整体转为行政机构;对部分行政职能与公益服务职能混合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公益服务职能剥离后保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
此类事业单位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产品或服务,经费来源主要为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不具备公益服务属性,其特征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实行聘用制,工资与效益挂钩;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需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营。
典型领域及示例:
- 工程建设类:如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原为事业单位,后转制为云南建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市场提供工程设计、咨询等服务;
- 科研开发类:如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
- 文化演出类:如云南省话剧团,在改革中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演出收入维持运营,政府保留必要公益演出补贴。
改革方向:原则上整体转制为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编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其发展,重点解决“事企不分”问题。
(三)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
此类事业单位是分类改革的重点保留主体,以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核心宗旨,不承担行政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服务类型和市场化程度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公益一类
定义: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如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等,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编制严格管理,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指导。
典型领域及示例:
- 教育类: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昆明市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 医疗卫生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 文化体育类:公共图书馆(如云南省图书馆)、博物馆、基层文化站;
- 社会保障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 农业服务类:农业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二类
定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助,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市场机制补充收入,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非营利部分)。
典型领域及示例:
- 教育类:高等职业院校(如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立医院(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文化类:公立艺术院团(如云南省滇剧院)、体育训练基地;
- 科研类: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 社会福利类: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部分)。
公益三类
定义**:提供公益服务,且可由市场配置资源,如部分文化体育设施、职业培训等,经费来源主要为事业收入、社会捐赠,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典型领域及示例:
- 文化设施类:部分体育场馆(如昆明拓东体育场)、会展中心;
- 职业培训类:职业技能鉴定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培训机构;
- 社区服务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化运营部分)。
分类目录的管理与应用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根据单位职能变化、改革进展等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分类结果直接关联单位编制管理、经费保障、人事制度改革、绩效考核等核心管理环节:
- 编制管理:公益一类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公益二类实行编制备案制,公益三类逐步推行“员额制”;
- 经费保障:公益一类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按公益服务质量和财政能力定额补助,公益三类“以收抵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
- 绩效考核:公益一类侧重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公益二类兼顾社会效益与运营效率,公益三类重点考核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后,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在人员管理上有何区别?
解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编制管理,招聘、调动、退休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可灵活招聘专业人才,经费实行差额补助,工资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在完成公益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通过业务收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激励单位提升服务效率。
问题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实行全员身份转换,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在过渡期内(通常为3-5年),可保留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关系,工资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享受待遇;转制时在职人员,可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