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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签订聘用合同

,也是规范单位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展开详细说明。

事业单位 签订聘用合同-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事业单位,包括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另一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通过公开招聘、调动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合同签订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事业单位初次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以及续聘的人员,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内容和条款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名称、职责要求、工作条件等,避免因职责不清产生纠纷,劳动报酬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需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权。

聘用合同的签订程序严格规范,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二是签订意向书,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合格后,事业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意向书;三是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一份,对于聘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双方应当充分协商,确保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变化、单位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聘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包括: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事业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事业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工作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事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业单位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工作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聘用合同期满的;工作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等,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 签订聘用合同-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聘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聘用合同的关键条款,以下为聘用合同主要条款示例表格:

条款类别
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明确起止时间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安排
劳动报酬 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方式及比例
合同变更 变更条件、变更程序、变更协议的签订
合同解除和终止 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情形、程序、经济补偿标准(如适用)
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争议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事业单位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合同期限的约定、解除条件的适用、经济补偿的计算等,以下为两个相关问题的解答:

FAQs:

事业单位 签订聘用合同-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题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聘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时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聘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2: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计算?
解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1)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同意的;(2)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事业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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