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是近年来该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分类推进、优化结构、强化职能,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以下从改革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及预期成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改革背景与总体目标
长期以来,安徽省事业单位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晰、体制机制不灵活等问题,部分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与公益服务职能交叉,资源配置分散,服务效能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为破解这些难题,安徽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纲领,结合省内实际,制定了系统性改革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起公益服务为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益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改革核心内容
(一)科学分类推进,明确功能定位
按照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差异化改革策略:
- 承担行政职能类: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纳入行政序列,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整体转制”或“人员随职能划转”方式,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
- 从事公益服务类:作为改革核心,保留并做强公益服务单位,进一步细分公益一类(基本公益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益二类(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如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一类强化政府保障,公益二类在保障基本公益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办学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坚持“事企分开”方向,稳步推进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研院所下属的科技型企业、宾馆招待所等,通过公司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式,完全推向市场,不再保留事业单位编制。
(二)优化布局结构,推动资源整合
针对部分领域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通过撤并、整合、重组等方式优化布局:
- 跨部门整合:在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将职能相近、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如整合市、县两级科研院所资源,组建综合性科研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 县域统筹:推进县域内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资源下沉,通过“集团化办学”“医共体”等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服务差距。
- 严控新增: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单位,确需设立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治理结构,公益二类单位可引入社会代表参与治理,落实法人自主权,推动“去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行政级别,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打破身份“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办法,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
-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对公益二类,通过“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多元筹资方式,鼓励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收入;转企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社保接续等政策,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强化公益属性,提升服务效能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民生领域,推动公益服务提质增效:
- 标准化建设:制定公益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内容、流程和质量要求,如中小学办学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确保服务可及、均等。
- 信息化赋能:建设“互联网+公益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服务等事项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绩效评价:建立以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可持续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预算、人员薪酬挂钩,倒逼单位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步骤
安徽省事业单位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
- 准备阶段(2025-2025年):全面摸底调查,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开展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
- 实施阶段(2025-2026年):全面推进分类改革,完成行政职能划转、转企改制、资源整合等任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配套机制。
- 总结阶段(2027年):评估改革成效,查漏补缺,固化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革目标全面实现。
预期成效
通过改革,预计将实现以下成效:一是事业单位结构更优化,公益服务类单位占比提升至80%以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全面剥离;二是服务效能显著提高,民生领域服务覆盖面和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0%以上;三是发展活力持续增强,事业单位人事、薪酬等机制更加灵活,公益服务供给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四是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公益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健全,为安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问答FAQs
问:事业单位改革后,原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如何保障?
答:改革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原则,对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继续执行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不受影响;对转企单位人员,可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单位身份或转为企业职工,转企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按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办法执行;对分流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问:改革后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会有哪些变化?
答: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将强化公益属性,运行模式呈现三大变化:一是“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由理事会聘任,打破“官本位”;二是“扩权赋能”,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服务采购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如公益二类单位可自主开展有偿服务,收入用于事业发展;三是“绩效导向”,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职工薪酬直接挂钩,推动单位从“完成任务”向“创造价值”转变,提升公益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