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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具体怎么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是规范单位人事管理、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为科学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具体怎么实施?-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促进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聘用条件、程序、结果等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三是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实现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精准匹配;四是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组织领导

为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人事、纪检、业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部门,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政策解读、材料审核、争议调解等日常事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聘用过程规范有序。

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划分,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将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置一级至十职员等级,根据单位规格、规格等级等因素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一至四级、中级岗位分五至八级、初级岗位分九至十三级,具体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类型、人员结构等核定;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具体怎么实施?-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岗位数量与职责,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单位实际工作需求,科学测算各岗位类别、等级的设置数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名称、职责、任职条件、工作标准等,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岗位设置原则上每3-5年调整一次,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或单位职能变化时,可适时调整。

聘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聘用范围,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进修学习、产假等原因且在规定期限内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聘用范围,但需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二)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达到相应技能等级标准。

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与动员部署,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并召开动员大会,向职工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人事部门联合业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

(三)考核测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采取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专业能力、工作态度等,具体指标及分值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如专业技术岗位可侧重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等);民主测评由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四)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结合岗位要求和人员结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批与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续聘或解聘。

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合同管理,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文本使用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范本,双方各执一份,聘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年度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调整岗位或低聘待岗。

(三)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对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可予以低聘、转聘或解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职称晋升的,可按规定申请竞聘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纪律与监督

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本方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关政策执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更高等级岗位时,除了学历和职称条件,还有哪些业绩要求?
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更高等级岗位时,除需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外,通常还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竞聘中级岗位一般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2篇,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或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奖励;竞聘高级岗位一般要求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出版本专业专著,或在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中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业绩条件可根据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细化调整,并在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

问题2:岗位聘用合同期满后,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解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岗位聘用合同期满后,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一是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是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受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受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是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是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受聘人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受聘人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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