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为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离岗创业的政策,旨在激发人才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政策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其带着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离岗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保等待遇,为创业人员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离岗创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原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在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人员可享受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多项保障,基本工资待遇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发放,由原单位按规定调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继续由原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创业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创业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政策同时明确了申请离岗创业的程序,专业技术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应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创业期限、待遇保障、考核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人员原则上应保留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性收入,其工资待遇由创业单位或自行解决,若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需遵守事业单位兼职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原单位利益,对于离岗创业期间年度考核,原单位可根据其创业业绩和协议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为鼓励政策落地,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也配套了支持措施,对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可为其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部分地区对离岗创业人员给予税收减免、创业补贴、融资支持等优惠政策;对于离岗创业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创业人员,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恢复其工资待遇,岗位等级可按协议约定或重新竞聘确定,若创业人员未按协议返回原单位,或提出辞职申请,原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协助其做好社保接续等工作。
以下是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是否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解答:原单位不会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政策,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继续为创业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确定,创业人员需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确保社保关系连续不断,不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权益。
问题2:离岗创业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岗位和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解答:离岗创业期满后,创业人员应按协议约定返回原单位,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恢复其工资待遇,岗位安排可根据创业期间的业绩、原岗位等级及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协商确定;若原单位无相应岗位,可通过竞聘方式上岗,工资待遇按返回后岗位等级重新核定,工龄连续计算,创业期间的业绩可作为岗位晋升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若创业人员未按期返回,视为自动辞职,原单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